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周党镇等5个(乡)镇,中山村等3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总面积347.8729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302.1579(耕地186.8052公顷),建设用地19.5367公顷,未利用地26.1783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罗山至豫鄂省界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县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如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