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坚决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我县积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根据水利部卫片图斑,位于庙仙乡南李店村、莽张镇天湖村的两处跨竹竿河废弃漫水坝,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中的“阻水建筑物”。两处漫水坝已废弃多年,严重制约着洪水宣泄,影响河势稳定,导致罗山县、光山县两地大面积农田被冲毁,威胁着沿岸房屋和水利设施安全。
按照市政府副市长胡亚才3月10日巡河指示和省、市、县《总河长令》要求,我县立即组织两处妨碍河道行洪建筑物拆除工作。竹竿河县级河长向莽张镇、庙仙乡签发《问题交办单》,县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书》,县河长办第一时间联系光山县河长办,启动左右岸问题处理协调机制。莽张镇、庙仙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派专人现场协调施工。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全过程监督管理。拆除过程中,县委书记周哲、常务副县长杜勇于4月3日亲临一线指导,县政府党组成员王淼舸每天调度工程进度。
拆除工作自3月19日开始,3月31日顺利完成莽张镇天湖村废弃漫水坝拆除任务,4月10日顺利完成庙仙乡南李店村废弃漫水坝拆除任务。共拆除坝长400多米,清理建筑垃圾4600多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