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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时间 : 2018年01月30日  来源 : 水利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5869    

罗山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罗山县委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发〔2015〕2号),罗山县水利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流湖库的防洪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水量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对县城规划区地下水和县管取水户审批、发放取水许可征、征收水资源费;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河流湖泊评估。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罗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上报全县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产工作、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渔政执法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保卫、信访、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后勤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

(二)工程管理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专项水利规划、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县管项目设计的审批;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县管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组织重大水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承办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及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对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实施行业管理;对全县水库大坝、拦河枢纽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城镇防洪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指导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及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

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规定,对罗山县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县管河道、水库取水的取水单位核发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城镇防洪、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及县城内水井凿井管理;组织编发罗山县水资源公报。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股

研究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五)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水产局(挂县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牌子)

制定全县水产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渔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核、上报和验收,管理水产品和渔需物资的生产、加工、流通;贯彻实施《渔业法》,负责渔政执法,管理渔业资源,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调处理渔事纠纷;审批办理渔业许可证,征收和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渔港和渔港航标设置,处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检验渔业船舶,实施渔船登记、发证,代表县政府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权。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地址:罗山县新区行政大道259      电话:217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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