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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意见
时间 : 2018年05月23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28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豫建金管〔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压缩审批时限。楼盘备案及个人贷款自受理之日起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备案条件的楼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站予以公示;准予贷款的,及时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楼盘或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应根据市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要求受托银行按照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各管理部应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报市中心扣减其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市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六、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立足市政府正在建立的政务信息平台,实现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房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八、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房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业务,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九、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为落实好上级部门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各县区房产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分别指定一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负责本县区范围内违规企业的协查工作。各部门之间应信息共享,团结协作,相互协调,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信 阳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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