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听取和审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报告);
3. 审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 审议《关于加快推进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5. 审议《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个机关党委,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62家,净增单位509家;新开户职工2.09万人,净增职工0.60万人;实缴单位6209家,实缴职工28.94万人,缴存额40.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93%、2.11%、10.08%。2023年末,缴存总额324.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4%;缴存余额159.37亿元,同比增长8.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9.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18亿元,同比增长23.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74%,比上年增加7.4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3%。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1.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19%、39.9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万笔177.47亿元,贷款余额108.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48%、13.77%、8.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30%,比上年末增加0.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 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24笔33116.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1498.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54.43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6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4亿元,1年以上定期41.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7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8.30%,比上年末增加0.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6543.21万元,同比增长7.19%。存款利息12992.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544.3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188.27万元,同比增长9.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199.1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5.18万元,其他33.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354.94万元,同比增长4.57%。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2.6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94.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78.2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94.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09.9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85.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198.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163.80万元,同比下降5.93%。其中,人员经费1138.53万元,公用经费193.47万元,专项经费831.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6.11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85.4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91%,国有企业占11.22%,城镇集体企业占4.04%,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2%,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68%,国有企业占10.32%,城镇集体企业占2.89%,外商投资企业占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1%,灵活就业人员占2.32%,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3%,租赁住房占9.0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45%,比上年增加0.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495.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5%,90-144(含)平方米占84.97%,144平方米以上占8.48%。购买新房占51.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8.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67%,30岁-40岁(含)占55.72%,40岁-50岁(含)占15.37%,50岁以上占5.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9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08%;中、低收入占96.88%,高收入占3.1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84%,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3月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度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其中,市区每个家庭年提取额度由上年度的不超过20000元提高到不超过22000元,各县每个家庭年提取额度由上年度的不超过17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9000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中国农业银行信阳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信房金字〔2023〕23号),自2023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16494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979元;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800元,各县为1600元,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90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80元。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6月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可凭两年内的相关资料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无房产的多子女家庭因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可在原有提取额度上增加5000元,即市区每个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27000元,各县不超过24000元;住房公积金涉及销户类提取业务的,不受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房屋套数。
2023年11月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试行)》。截至2023年12月底,为21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55.1万元。
3.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自2022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5年期(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由2.75%下调为2.6%,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25%下调为3.1%;第二套住房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继续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再进一步梳理。
4.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申请条件均未调整。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原30%不变。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开通九大服务渠道,融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智能化设备的配置,实现了便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零跑腿、零材料、秒提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全方位、立体化、更高效的服务体验。
2. 智慧服务提质增效。推出单位业务“刷脸”即办,实现企业线下开办一次申请,统一填报,一次办结,减少企业到窗口的跑动次数,提升服务效率。积极与不动产、委托银行对接协调,通过减环节、减跑动、审批流程再造,实现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还贷线上提取业务。
3. 容缺办理彰显温度。制定住房公积金容缺办理制度机制,保证容缺办理落地落实,让办事群众更暖心更舒心。
4. 跨省通办加速领跑。“跨省通办”设置线下受理专窗,线上系统与线下窗口融合互通,“跨省通办”高频事项由住建部要求的13项增至22项,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办事需求。
5. 信用赋能助企纾困。将职工及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作为主要授信依据,由商业银行为缴存职工及企业提供信用消费贷款,助力消费升级。
6. 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手写电子签名功能并开通征信授权书线上签订,有效解决群众必须到前台签订的难点和堵点,为贷款职工带来更大便利。
7. 在美好未来社区项目售房部增加业务内网专线,配置业务受理相关设备,开设公积金业务窗口,切实为购房干部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开展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在进一步规范业务档案分类管理的同时,运用电子数据存证保全等技术固化数据档案数字留存,防止恶意篡改,确保授权行为的真实性、电子协议的合法性。
2. 大力推进“四电”应用。利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取消了个人提取确认单、单身声明书等纸质申请材料,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业务全流程的无纸化办理。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抵押合同及电子借款合同并加盖电子印章,取消纸质合同填写,办事群众在平板上核对合同信息后签名按指纹确认即可,大大提高贷款办理时效。同时,利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区块链共享平台对接不动产网签备案合同、房产信息、婚姻信息、发票信息、契税完税信息、维修基金信息等数据,在业务系统中即可查询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互、业务协同、“数”“实”融合。
3. 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实行“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内部审计稽核系统”双系统稽核内审模式,建立起“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核心、发展为目标”的内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审“基础防线”和“免疫系统”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业务运行,强化内控管理,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2023年1-12月份,电子稽查疑点率控制在5.46%以内,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全省前列。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 集体荣誉: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信阳市诚信单位”、“信阳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法治信阳(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信阳市市直窗口工作先进单位”、“信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 个人荣誉:方京同志分别荣获“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组织者”、“第四批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先进个人”;吴九零同志分别荣获“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蒋昆同志荣获“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陈世海同志荣获“全市党委系统政策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祝翔同志荣获“全市党委系统机要文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胡玉兰同志荣获“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先进个人”;付钟玉、余艳辉两位同志分别荣获信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