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开展新建商品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础上,开展个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先去贷款银行申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受理单》,借款人携带填写后的《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受理单》和贷款材料在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组合贷款,贷款办理流程与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流程一致。
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宗地图超出建筑红线的或无图落宗的,不能申请办理组合贷贷款业务。
三、房屋总价以贷款银行评估价金额为准,评估价金额高于契税票金额的以契税票金额为准。
四、目前可开展个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银行为建设银行信阳分行,中心将与其他有意向的金融部门陆续开展此项业务合作。
五、此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政策为准。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