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房金字〔2018〕54号
关于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通 知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防控机制的建议》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经低于82%,为此,中心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照《信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信房金字[2015]79号)执行。
贷款申请人必须有一名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作为还款联系人。
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屋套数查询证明。
市中心各管理部“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各管理部每半年要与异地贷款人员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一次,随时了解贷款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状况。
当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发放贷款的管理部可以要求贷款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各管理部应严格执行中心相关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既要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防范资金风险。
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回执。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6日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