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房金字〔2018〕48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0013元以及参照2017年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18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由目前的11353元调整为1250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570元,各县为142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79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1元。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于七月底前向市直或各县区管理部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4日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