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楼盘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房金字〔2018〕59号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简化办理流程,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楼盘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楼盘备案资料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机构信用代码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施工许可证;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楼盘照片。
二、楼盘备案程序
1、开发商准备上述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向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备案申请;
2、各管理部受理审核无误并经现场调查后,认真填写楼盘调查报告;
3、中心授权各县管理部与开发商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市直、浉河、平桥三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报市中心统一签订。
三、楼盘信息录入及报备
1、各县管理部对备案楼盘审核合格后,将备案小区名称、楼幢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开发公司名称等报中心12329服务信息科在中心网站统一公示。
2、市直、浉河、平桥的楼盘备案资料经管理部主任初审后,报中心使用管理科核准,并在中心网站统一公示。
四、加强楼盘备案工作检查
各管理部应加强与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本辖区房地产开发情况,对职工投诉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应及时调查了解。确属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要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意见 》(信房金字[2018]25号)文件要求,配合房产管理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凡过去已颁布的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