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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楼盘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9月06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969    

关于进一步规范楼盘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房金字〔2018〕59号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简化办理流程,中心决定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楼盘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楼盘备案资料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机构信用代码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施工许可证;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楼盘照片。

二、楼盘备案程序

1、开发商准备上述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向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备案申请;

2、各管理部受理审核无误并经现场调查后,认真填写楼盘调查报告;

3、中心授权各县管理部与开发商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市直、浉河、平桥三个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报市中心统一签订。

三、楼盘信息录入及报备

1、各县管理部对备案楼盘审核合格后,将备案小区名称、楼幢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开发公司名称等报中心12329服务信息科在中心网站统一公示。

2、市直、浉河、平桥的楼盘备案资料经管理部主任初审后,报中心使用管理科核准,并在中心网站统一公示。

四、加强楼盘备案工作检查

各管理部应加强与本辖区房产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本辖区房地产开发情况,对职工投诉开发商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应及时调查了解。确属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要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意见 》(信房金字[2018]25号)文件要求,配合房产管理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凡过去已颁布的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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