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防〔2021〕2号)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人防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金额核定由人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书》,并同步将缴费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县人防办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企业缴费人前往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税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顺利完成了我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
此项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标志着我县人防办与税务局在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缴费工作上实现了无缝对接、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了缴费流程,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快捷优质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