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罗山县委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发〔2010〕7号),设立罗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相关的职责。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挂法制宣传股、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内外工作环境;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共、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及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办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拟订防空防灾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和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相应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备战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和人防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工作。
(二)工程管理股
拟订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使用、人防工程拆除(含通信、警报设施)等项目的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立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与经济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审批大厅人防窗口管理工作,依法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指挥通信股
负责拟订县城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利用人防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战备执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人防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工作;负责人防重要目标防护措施落实和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罗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罗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