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公安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罗山县公安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罗山县公安局在罗山县委、县政府和信阳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一手抓文明创建、一手抓公安业务”总体思路,各项建设朝着环境更优美、队伍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业绩更突出的方向迈进,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