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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容留他人吸毒也够罪
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来源 : 罗山县公安局  作者 : 段红霞  浏览次数 : 515    

2024年5月31日罗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苏州市姑苏区苏锦某地铁工地内将涉嫌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徐某成功抓获。并进行突审,徐某对吸毒、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我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释法: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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