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公民市民和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现阶段反馈意见情况,起草单位将对《罗山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完善,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罗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求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停止征求意见,待文件完善并正式印发后,另行公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