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司法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行政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罗山县司法局结合实际,特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行政执法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和外联应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强司法局不同业务系统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司法局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
二、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
(一)夯实数据基础,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各类监管信息,确保系统内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同一数据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全县名录库平台和企业统计信息采集库建设。
(二)完善监管分类。按照守法诚信情况,将企业分为守信企业、信用异常企业、一般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三、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
(一)推进监管信息部门共享。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实际,加强与致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
(二)推动监管信息外联应用。以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运用作为部门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参考和依据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堵塞部门间监管漏洞,实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监管。
(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严惩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