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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评估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环委办起草了《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制定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以及信阳市蓝天保卫战等文件,起草《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通知》由县环委办负责起草制定,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以及信阳市蓝天保卫战等文件,属依法行使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县环委办起草文件后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合法制定程序有序进行。送审稿格式规范,内容上严格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先经县环委办内部初审讨论,后经罗山县政府办文秘室及县司法局把关,不存在违法问题。
文件2024年5月开始由县环委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4年6月3日通过加密平台发至各有关单位,均无反馈意见。
二、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文件因涉及生态环境的需要,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效果
我县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措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四、评估总结
经评估,《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及时出台,能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