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
关于《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评估总结
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7    

关于《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评估总结.doc

关于《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评估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策部署及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环委办起草了《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制定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以及信阳市蓝天保卫战等文件,起草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动通知》由县环委办负责起草制定,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以及信阳市蓝天保卫战等文件属依法行使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县环委办起草文件后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合法制定程序有序进行。送审稿格式规范,内容上严格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先经县环委办内部初审讨论,后经罗山县政府办文秘室及县司法局把关,不存在违法问题

文件20245月开始由县环委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4年6月3日通过加密平台发至各有关单位,均无反馈意见。

二、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文件因涉及生态环境的需要,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效果

我县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措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四、评估总结

经评估,罗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及时出台,能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共罗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号 豫ICP备120258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