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挂罗山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和罗山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罗山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罗山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培育和完善全县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后续景区的申报、升级工作。
3、协助县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审批国家、省、市、县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本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
5、负责本县旅游涉外事务;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罗山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责任。
2、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辖区风景名胜资源、生态自然资源和国土资源;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依法协调、管理辖区社会、文化、经济与行政事务。
4、研究制定灵山风景区旅游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灵山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5、依法进行辖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确保灵山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罗山县旅游局(罗山县灵山风景区管理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股室和直属机构的工作;承担会务组织、文秘事务、信息、档案、保密、文印、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景区文化、教育、科研和人事、机构编制、及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股
制定全县外事活动计划,妥善安排外事活动内容,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全县经营旅游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处理旅游涉外事件;推行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旅游业餐旅、文娱等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引导他们开展建“三山”(文明山、卫生山、安全山)、创“三优”(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活动,依法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市场开发股
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各景区、企业的对外促销工作;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旅游产品的包装和策划;策划、制作罗山旅游宣传品;负责旅游市场调研、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后续景区的申报、升级和导游服务工作。
(四)园林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旅游资源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计划;负责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利用外资及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审查、审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协助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的规划、管理;制定风景区各项管理规章,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各景区经济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经济行为和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评估;负责全县各景区企业的认定、审批、申报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景区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申报工作,负责景区财务的审批和管理。
(六)社会事务管理股
负责管理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司法、民政、武装、教育、街道和农村工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