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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完善“五个体系” 扎实推进国资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上新台阶
时间 : 2018年07月04日  来源 : 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 : 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 3253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显著。国资委按照国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及《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管局“十二五”、“十三五”节能规划,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构建完善五个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统计监测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不断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展开,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干部职工节能意识逐步增强,节能改造扎实推进,能源资源消耗稳步下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国资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本情况与成效

国资委机关节能办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约140家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这些单位相对集中在11个办公区办公,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用能人数约2.2万人,由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10个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2010年,国管局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节能督察,国资委机关节能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并以《国资委机关节能管理工作实、动作快、措施新》为题进行了经验介绍。2011年,《国资委构建资源节约考核评价体系的实践与思考》被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选为交流材料,编入《机关事务工作研究与探索》调研文集。2012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管局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国资委厉行节约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将国资委的做法以“国资委机关创新机制、完善体系,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央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情况之一”为题刊发在《节能工作动态》第259期上。同年,国资委机关节能办还被评为全国节能先进集体。“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国管局组织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中均获得优秀等次。10家机关服务中心全部获得了北京市节水型单位称号,在2017年的复核抽查中均取得优秀。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各单位主动参与,早做准备,积极申报,目前已有4家机关服务中心获得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有3家中心正在创建过程中。由于国资委节能工作基础较好,2015年被国管局列入全国首批六家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国资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成果作为案例纳入了《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操作手册》。

据2016年国管局通报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显示,11个办公区人均用水量是中央国家机关人均用水量的49.50%。剔除数据中心机房用电量后,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是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的79.00%。绝大多数办公区能耗在纳入统计的近110家中央国家机关中,由低向高排序位列前20名。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责任体系,狠抓建章立制。

组织体系健全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基本保证。国资委领导历来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度重视,历任委主任都多次对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作出指示,2005年成立了由委领导任组长,有关厅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对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直管协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服务管理局(内设:委机关节能办)。国资委机关节能办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资委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国资委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意见》、《关于做好我委机关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到实处,国资委于2010年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国资委管理局系统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在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推行资源节约考核评价工作,为做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均按照要求成立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国资委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台账登记分析制度、能源资源消耗公示制度、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制度、节能监督巡查制度及节能工作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些机关服务中心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单位五年发展规划,层层分解任务,把节能工作与中心发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促互进,机关服务中心走上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二)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教育体系,显著增强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国资委所辖办公区单位众多,人员构成复杂,为切实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驻区各单位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一是抓好集中宣传。下大力气办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题活动,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带头参加各项宣传,带动单位职工和驻院人员参与热情。围绕节水、节电、节油、节粮等主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播放宣传片、节能科普展等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进行节能宣传,印发节能宣传手册,以自身实际行动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二是搞好经常性宣传。借助月刊和办公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办公区用能情况、能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和节能降耗知识常识,使职工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的意义,号召大家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做起,积极参与到节能行动中来。三是做好节能工作人员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国管局组织的各类节能培训班,并定期组织举办节能培训讲座和参观活动,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节能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了浓厚的节能氛围。

(三)全面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深挖节能潜力。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节约能源资源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国资委机关节能办每年组织由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参加的能源资源消耗专项统计培训,对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作出部署,保证统计工作不错不漏。同时对各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定期汇总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查找各办公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实施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单位建立健全能耗计量、统计和用能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统计台账,实行跟踪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能耗变化情况,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节能效果显著。

(四)逐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节奖超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2010年,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出台《国资委管理局系统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将节能工作纳入各服务中心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3年,结合工作实际对《国资委管理局系统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资委管理局系统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办法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将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挂钩,实现节奖超罚。考核办法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统一考核项目,明确考核标准,建立了体现节奖超罚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年初对各机关服务中心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提出工作要求,并将各中心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年度经营服务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结果有奖罚。通过制定和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全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二是设立量化指标。根据“考核细化,工作量化,结果公开化”的原则,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制定了《国资委管理局资源节约工作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标准》将节能工作细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统计评价、制度建设、制度及措施落实、节能管理、节能改造、监督检查、指标完成情况等9个方面73个项目,重点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打实基础,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三是严格考核评价工作。为了促进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成立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小组,由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国管局推荐的专家组成,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考核评价小组在年底负责对各机关服务中心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及时通报。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各项指标得分与能源资源消耗完成情况得分合并形成总得分,经机关服务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后,作为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扣减奖励指标。

各机关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根据办法要求和自身特点创新体制机制,现已基本形成具有国资委特色的节能考核约束机制。部分服务中心也制定了本单位节能考核奖惩办法,与有关处室、经营单位签订能源资源节约考核指标,并对完成节水节电任务的单位,按照所节省水电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将奖金向一线员工倾斜,激发服务中心各用能部门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节能科学管理水平。

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按照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要求,从节能工作的微小细节入手,加强管理,不断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

随着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节能工作的难度已越来越大,必须加大技改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节能的技术含量。国资委积极参与申报节能改造项目,并把自筹资金开展节能改造列入节能量化考核指标,激励各中心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各中心自筹节能改造资金已达上千万元,改造完成的项目包括:机关办公楼卫生间节水设施、会议室、公共区域LED灯等能耗重点部位改造,高能耗分体空调的更新改造。有的中心利用办公大楼进行全面维修改造的契机在设计中充分考虑节能因素并选配节能设备设施;有的中心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首年发电量可达56.92万度,全生命周期可实现节约标煤5282.08万吨,减少碳排放13222.55吨,为探索多渠道地开展节能改造进行了有益地尝试。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国资委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在开展节能改造的同时,各单位还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科学合理调度设备运行等措施加强管理,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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