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为切实规范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出库行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饲用稻谷定向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县粮储中心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加工转化情况监督检查并对各竞买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严格执行承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竞买企业报备制度,组织召开竞买企业驻库业务人员、承储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加工企业委派代表以及相关业务岗位员工参加的集体谈话,强调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出库政策,申明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报备制度、集体谈话等方式促进买卖双方和委托加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粮执法〔2020〕295号、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充分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规范企业操作规程,按照购销合同公示出库费用标准,不得向竞买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承储企业按要求与竞买企业协商确定销售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增扣量标准。每个库点的工作人员分别在出库、粉碎、掺混等环节全程驻库监管,并对合规性全权负责。同时,加大对粮食定向销售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完善专项档案。完善相关台账和专项档案归档,确保定向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全封闭管理运行。
截止目前,全县共累计拍卖定向饲用稻谷25.13万吨,已于11月29日全部出库完毕。县粮储中心将加强对各竞买企业库存稻谷的存储日期的核算并结合企业的销售进度综合评判,对有超期储存定向稻谷的竞买企业下发《饲用定向稻谷超期存储提示函》,敦促企业加快加工转化进度,尽快将定向稻谷投放市场,减少定向稻谷长期储存的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筑牢粮食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