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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19年03月2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418    

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1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对我县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项(具体情况见附表)。

一、强化事项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承接方案。要结合《河南省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库,并编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要根据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领导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衔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对承接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公布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确保事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出现脱节。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措施,确保各事项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清理事项的监督检查,认真和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不及时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依照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附件:罗山县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罗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   

20193月27       

 


附件:

罗山县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原设定

依据

处理决定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水上资历记载的法定文书。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2、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3、严格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审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9〕107号)第三、四条规定的普通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办理船员注册时要求船员提交《船员基本信息表》及附送材料。4、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未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尽快申办普通船员适任证书。


2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与市场监管、住建、城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关于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信息共享。2、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4

护士执业注册

县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

承接。县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事后监管:1、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2、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5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承接。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依据国发〔2019〕6号,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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