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咨询投诉管理办法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投诉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并受理。
投诉电话:0376-2178653
二、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均可投诉。1、违反“八公开”承诺。2、违反各类事项审批办法。 3、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4、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5、有吃、拿、卡、要、报和其它不廉洁行为。6.未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群众办事来回跑、多部门、多窗口反复跑现象突出7、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存在故意刁难群众现象。8,借受理,办理审批项目之机谋取私利的。
三、投诉的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好差评”系统评价三种方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四、投诉受理
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涉及重大事项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示。
五、投诉处理。
督查股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立即调查、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各股室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一般以书面答复为主。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督查股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罗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