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相关情说明
一、2017年决算公开罗山县物价办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部门责
负责全县物价管理事宜,提供相关服务。宣传执行价格政策;制定实施价格计划、及物价管理办法;价格改革及价格基金制度,监测调控检查全县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价格认证、价格信息、网络及相关社会服务。
机构设置情况
罗山县物价办下设置四个股室及七个二级机构。
综合股、业务股、房地产管理股及工商股四个股室。
七个二机机构分别为:罗山县物价检查所、栏杆中心物价管理所、周党物价中心管理所、彭新中心物价管理所、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罗山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罗山县成本监测中心。
二、2017年决算收去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本着节约开去的宗旨,各项费用都有明显降低
三、2017年决算收去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本着节约开去的宗旨,各项费用都有明显降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5万元,比 2016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我办一楼门面房收回用作办公用房,装修及购买办公用家具开支增大机关运行经费。
五、罗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办因添置办公用家具发生的政府采购支出共计7.59万元,均是安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的。
六、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支出:是指我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等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及人数
2017年度我办没有一人因公出国(出境)。
八、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说明 我办没有公务用车。
九、国内公务接待的年批次、人数全年 我办共接待121次, 998余人。
十、2017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三公”经费只有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9.3%。
罗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