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þ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
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1 | 411521103438 | 罗山县小利农副产品商店 | 陈永利 | 罗山县天湖路新城花园一期15-16号商铺 |
2 | 411521102602 | 无 | 丁伟 | 罗山县尤店乡罗洼村 |
3 | 411521103461 | 罗山县强强副食店 | 胡中强 | 罗山县龙山乡天元商贸城一号商铺十一号 |
4 | 411521103692 | 无 | 甘修兰 | 罗山县竹竿镇尚庙村 |
5 | 411521101947 | 无 | 曾昭奇 | 罗山县竹竿镇竹竿街 |
罗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