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þ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
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1 | 411521103511 | 无 | 李凤立 | 罗山县东铺镇东铺街 |
2 | 411521101443 | 无 | 赵德志 | 罗山县南城312国道北侧 |
罗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