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1 | 411521103992 | 罗山县蒙发副食店 | 李娟 |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丽水街道天湖大道府邸南门东侧第一家门面房 |
2 | 411521103991 | 罗山县蒙兴副食品店 | 李娟 |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九龙大道仁和家园西门20号门面 |
罗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