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经营地址 |
1 | 411521103355 | 罗山县王波副食店 | 王波 |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曹堰村周湾组 |
罗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