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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食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报告
时间 : 2019年08月19日  来源 : 盐业局  作者 : 陈少东  浏览次数 : 3158    

关于全县食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报告

 

为确保食盐安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罗山县盐业局根据市、县食安委关于食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信政食安办〔2019〕7号文件和罗政食安办〔2019〕3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片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广泛排查食盐安全风险隐患,以最严格的准入、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拉网式食盐安全大检查行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属地监管、分片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食盐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食盐安全风险隐患。以农村、校园周边、“城中村”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腌制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大力排查销售假冒伪劣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排查力度,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实施食盐经营“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盐安全犯罪,斩断非法利益链,让不良生产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对于危害食盐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盐安全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

    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在充分发挥食盐安全信息员作用的同时,倡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踊跃举报食盐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食盐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引导,维护稳定。在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到积极引导,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客观、公正、理性地看待问题;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或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食盐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共排查用盐企业、超市、商店、饭店、养殖户86家,查处涉盐违法案件9起,有效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食盐市场,坚决杜绝了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现象,确保了食盐市场的稳定和群众食用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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