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罗山县潘新镇财政所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一是执行专项资金报账制。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落实村级公示公开制。要求各村将实施的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扶贫资金额度、实施进度等按程序实行村级动态公示,确保扶贫对象和广大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能监督。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按照“扶贫资金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长效机制,为潘新镇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