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铁铺镇人民政府集中规范整治“初心路”沿线未按要求设置广告牌行动的部署,罗山县铁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在辖区走街串巷、进村入组向商户、群众张贴发放了《关于限期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并就相关政策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大多数群众按照《通告》要求配合整改。
但在5月16日的巡逻中发现,铁铺镇何家冲村店口组商户王某仍未按要求对其商铺门前的违规广告牌整改,巡逻队员及时将该人传讯至铁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告知王某其行为违反了《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结合相对应法律条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王某态度诚恳且积极配合,承认其未按要求设置广告牌的事实,并表示立即进行整改拆除,接受行政处罚结果。
该案件是铁铺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来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下一步,铁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严格贯彻“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形势,以扎实丰富的行政执法政策理论武装头脑,切实为党委、政府、辖区群众营造法治建设氛围,打造一支忠诚于党、主动作为、务实重效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