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2018〕83号
关于调整高店乡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职责,落实任务,构建全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 丁 涛(乡政府乡长)
副主任: 王若冰(乡党委副书记)
杨祥钊(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汪 浩(乡派出所所长)
方 琳(乡财政所所长)
邹汉志(工商质监分局局长)
王元梁(乡民政所所长)
高国涛(乡食药监所所长)
王成良(乡农业中心主任)
夏正强(乡文化中心主任)
高坤明(乡卫生院院长)
胡延龄(乡中心校校长)
陈明超(高店初中校长)
程家忠(乡粮管所所长)
彭 涛(司法所所长)
雷 龙(泗淮村支部书记、主任)
何光金(中心村支部书记、主任)
王元超(王湾村支部书记、主任)
王元荣(高道村支部书记)
闫国兵(闫河村支部书记)
高国成(东街社区居委会主任)
夏勤厚(高店村委会主任)
张传明(高庙村委会主任)
范正才(湖南村委会主任)
刘义涛(三合村委会主任)
高 文(余畈村委会主任)
陈学武(陈堂村委会主任)
查纯学(张河村委会主任)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乡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乡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县三级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全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协调全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各党总支、村,机关、乡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督促各党总支、村,机关、乡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四、分析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定期听取各党总支、村,机关、乡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整合监管资源,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检测、监管和评价等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规范信息上报和发布行为。
七、负责乡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及其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八、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乡政府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承担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祥钊同志兼任。各村街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村主任、文书兼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高店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