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法院灵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多领失业保险金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
陈某某于2023年6月、7月在罗山县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领取失业保险金共计3000余元,后经审计发现,其在此期间已经在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审计问题的反馈后,立即向陈某某告知应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经过多次催要,陈某某一直未履行退还义务,经办机构将其诉至法院。
灵山法庭在收到该案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立即联系陈某某开展调解工作,向其释法明理,详细说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尽快主动足额退回。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下,陈某某意识到拒不退还多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便将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全部退回。至此,该起不当得利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