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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经费
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 : 罗山县财政局  作者 : 姜小丽 张波  浏览次数 : 4259    

2020年春季学期起,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生650元/年、初中生850元/年,继续落实按取暖费年生均30元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全年共拨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计7759.5万元,确保了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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