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立足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职能,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积极推进“政采贷”业务,助力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一)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采贷”知晓范围。要求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发布结果公告时必须公示中标供应商的联系方式,便于政银企沟通。要求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通知书时应主动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业务,将政采贷业务的具体方式和贷款渠道链接写在“中标通知书”内,使中标企业第一时间知悉相关政策及渠道,便于后续贷款业务开展。
(二)发挥财政职能,推进“政采贷”高效落实。明确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业务,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进一步缩短“政采贷”办理期限。同时加强“政采贷”市场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和金融机构建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流程管理。
(三)强化沟通协作,凝聚“政采贷”工作合力。建立“政采贷”业务沟通会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全力配合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的合理要求,持续推进“政采贷”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罗山县财政局已经办理“政采贷”业务1196万元,25家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为全县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