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政策措施,方便市场主体平等获取采购信息,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压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完善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以及项目验收公告等全流程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完整、准确。近年来,除涉密采购项目外,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率达100%。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各采购人除在信阳罗山政府采购网站公开采购信息外,还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本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进一步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以便更多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知情权。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一项目一承诺”责任制,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结束当天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备案公告;供应商完成合同义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备案公告验收报告。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保证信息发布及时、高效。
下一步,罗山县财政局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并采取约谈、业务提示函、公开通报等措施,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