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在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执行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的相应审计任务。
(十一)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文秘、机要、信息、宣传、统计、信访、档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和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拟订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受上级委托负责审计全县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县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全县乡镇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国家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企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县政府驻境内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罗山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下属单位
罗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四、地址
罗山县行政中路192号
五、联系电话
0376-217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