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2019〕53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8日
罗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利用电子商务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农业提质增效,增强农特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加快实现我县农村流通现代化及农民脱贫增收、农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电商主体,营造良好的电商生态圈,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打通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渠道,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更大范围内推广和应用,切实破解我县农产品上行难题,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经济跨越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全县电子商务网销网购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电商产业集聚效应逐渐凸显,网络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人才队伍日渐壮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健全,电商精准扶贫成效明显,形成“一网多用、城乡一体、双向流通、融合互动”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
(二)示范效果
力争2-3年,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其中农特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亿元,同比增长70%以上,电商经营主体超过2000家。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分拨配送中心1个,在全县设立乡村电商服务站(点)170个(贫困村覆盖率85%以上),引进知名电商企业2-3家,培育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5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2家,培训电商应用技术10000人次(贫困人口受训率10%以上),电商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贫困人员优先使用)。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建设方向:由县商务局牵头,依托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现有场地,建立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在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等方面,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为网商、创业群体和贫困农民提供免费基础服务及特色增值服务。政府采取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共服务中心交由具备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按照 “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企业+基地”的模式,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打通农村电商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营造健康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环境。
2.建设内容:改造县电子商务孵化园1、3、4、5楼,购置硬件设施设备,建设服务前台、线上体验区、客户服务中心、农村网货研发中心、物流服务中心、品牌品控中心、孵化培训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办公室、摄影室等。
3.运营主体:成立专业运营团队,根据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及部门设置,组建服务团队,经过规范培训后上岗。
4.场地设置:按功能设置场地,包括电商企业入驻、办公、运营、培训、产品展示等功能。场地布置、装修及软硬件设施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5.商业模式: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期及整体验收合格后的2-3年内,做好相关服务,完成市场培育,服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统一指导,后期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长期发展。
6.电商综合服务业务:代运营服务,公共资源运营,培训服务,整合县地理标志性产品,进行统一品牌策划、包装运营,县域电商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所带来的增值服务收益,互联网数据增值收益。
7.建设进度:2019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8.投资规模:总投资41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2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0万元、社会资本投入100万元。
(二)建设乡、村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1.建设方向:利用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中国邮政罗山分公司“便民服务站”触点多、辐射面广的特点,与第三方电商物流平台进行战略合作,重点建设乡、村两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每个站点需提供20㎡的场地,包含综合服务和物流仓储等功能,建立标识统一、平台互通、功能集约、服务规范的罗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使其带动基层农民上网消费、购物,实现本地工业品牌产品及特色农产品上线销售,打通本地农产品进城及工业消费品入村的双向流通渠道。
2.建设内容:
①统一站点整体布局风格,包括室内外匾牌、LOGO、代买代卖示意图等。
②门面装修,设备安装,包括电脑、LED展示屏、POS机、扫码枪、室内外牌匾、Wifi信号、办公桌椅、储物柜、展示架等。
③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管理制度。
3.功能及效果:
①商品代买:村民通过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将购买需求反馈站点,工作人员帮助其选择合适的卖家,达成协议,帮助其完成订货、验货、收货,并通知其取货或上门送货。
②商品代卖:收集村民农产品、手工艺品,集中发布到各大平台。工作人员作为买卖双方的桥梁,帮助村民完成产品销售。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网上团购和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产品网上预售,提高农村地区综合服务功能。
4.建设进度:2020年底前完成 100个行政村的建设,2021年底前再完成70个行政村的建设,实现我县170个行政村全覆盖。
5.投资规模: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社会投资100投入万元。
(三)建立乡、村两级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1.建设方向:依托物流承办企业,整合我县万村千乡、邮政、云书网、卖货郎、圆通等农村流通网络资源,开展“一乡一站、一村一点”的农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并与乡村两级电商服务站点同步建设。乡(镇)服务站需要具备中转仓储、分拨配送、物流服务等功能,村级服务点需要具备快件信息发布、代收代发、代销代购等便民服务功能。各站点配置物流信息系统,并对接县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农村物流需求信息,连接供应链、物流链上下游企业,实现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配送。有效解决农村“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问题,实现城乡物流互联互通,促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快速发展。
2.建设内容:罗山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具有交易、配送、加工、信息系统、办公等功能。依托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布局,构建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
3.建设进度:2020年底前覆盖100个行政村,2021年底前实现170个行政村全覆盖(与电商服务站进度一致)。
4.投资规模: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承办企业投入300万元。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制定培训计划:与有资质的电商培训机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为电商进农村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培训名单、培训内容、培训讲师、联系方式、培训照片等资料登记备案制度,并对培训人员进行回访,从中遴选优质网商、网创人员进行专业的指导,使其最终成为优质网商。
3.培训课程设置: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设置电商基础、法规、发展现状趋势等基础知识和营销策划、物流管理、美工摄影、在线客服、营销推广等专业课程。设置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企业培训班、政府干部班等不同等级不同层面的培训内容。
4.培训目标:到2021年12月,培训总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培训对象为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贫困户等,重点培训县乡村基层干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员、贫困户等。
5.投资规模:总投资35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350万元。
(五)建立农产品网货产品开发体系
1.建设方向:建立我县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县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产品和品牌,编制全县特色主导产品目录。以电子商务应用和知名网销产品培育为导向,重点针对我县特色农业选择优势产业、特色产品进行网货开发,根据产品功能品性、产品特色及消费市场定位,开发品种丰富且能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的产品组合和包装组合,开展设计、美工、包装、品牌塑造等一体化开发,并渐次开发上下游关联产品,形成网货产品系列,逐步带动其他农特产品,加速网货商品化转型。
2.建设内容:建立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开展农产品市场调查、网货产品体系开发、价值挖掘、网货产品创意设计、包装策划、营销推广等。
3.建设进度:2020年底前完成农产品网货产品体系开发,并持续推进。
4.投资规模:总投资35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350万元。
(六)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
1.宣传目的:通过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宣传活动,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互联网+”意识,全面提升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创业就业氛围,扩大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网上销售量,促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的构建,助推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2.宣传内容:电子商务政策,电子商务知识,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典型企业和典型案例,县域特色农产品推介等。
3.宣传方式: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宣传片、广告牌、墙体广告、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全面的宣传,举办电商沙龙、创意策划、展销会、论坛等活动。
4.投资规模: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8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底前完成)
1.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基础情况摸底调研,县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础。
2.按照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在本地媒体和网络公示公告,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3.及时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4.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
1.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公开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按计划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示范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开展业务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提高政府机关、涉农企业、工业企业、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等各行业人员了解电子商务、使用网络平台、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3.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商务局、财政局定期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抓好责任落实。
4.组织项目验收。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的实现。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1年6月底前)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县商务局牵头,协同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对项目按建设进度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做好迎接省商务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绩效评估。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底前完成)
根据绩效评估成绩,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持续开展查漏补缺,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不断上台阶。
五、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县商务局、财政局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包括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查看项目相关材料等。
3.县商务局、财政局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二)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
2.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召集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审计局等部门实施,并邀请县纪委监察委派员进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载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督导协调、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有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民间组织政企对接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论坛讲座、行业展会等活动,营造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推进,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乡镇(街道)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推进方案要求,确保各类项目如期完成。
(四)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落实我县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和专项配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阶梯补助、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落实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五)加强监管落实。建立健全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定期考核评价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各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情况,保障资金规范落实。建立信息报送统计制度,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及各阶段工作总结,形成项目动态监管机制,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资金管理
1.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组成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由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
3.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严格招投标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金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3)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专项资金管理责任
(1)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2)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局、扶贫办、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专项资金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4)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5.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1)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①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②项目承办企业依据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①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需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审;②按照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评审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专栏公示。
(3)补贴资金的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由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小组验收,需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6.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相关单位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项目管理
1.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承办企业基本情况: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共服务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③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
④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审计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⑤示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的文字材料。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总体规划;村级服务网点建设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建设、网商店面(内、外)图片;
③与承办单位或企业签署的协议书;
④村级服务网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
⑤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列表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审计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3)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
③配送中心内、外和设备图片;
④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审计评估报告等复印件。
(4)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培训总体方案;
③培训授课人的基本资料和课程大纲;
④培训人员花名册、现场照片等资料。
(5)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
②溯源体系建设相关材料;
③开展特色产品品牌策划营销活动的方案;
④与相关单位和企业签署的合同;
⑤涉及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6)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与相关单位和企业签署的合同;
③开展活动的方案;
④活动图片、资料等;
⑤涉及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结合项目评估验收、各类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和相关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项目评审监管、评估验收
(1)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2)项目的申报。工作方案中的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支持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3)项目审核验收与公示。收到企业申请后,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小组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贴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支持项目与补贴资金备案。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行文将已支持项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附相关材料。
(5)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