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二、办事程序:
1、市局窗口受理;
2、市局相关科室审查;
3、市局批准
三、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分局请示;
3、临时用地协议;
4、土地复垦协议;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需要);
6、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到下午5:00)
七、办理地点:罗山县国土资源局701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0376-212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