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和《2021年罗山县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罗农字〔2021〕88号)文件要求,罗山县2021年度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已完成,现将建设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自建为主,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自愿自建为主,资金、规划、承建、管理,均由实施主体自行决定,政府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省厅《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根据建设规模、补贴档次核定补助金额,遵循先建后补原则。
(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必须为农业生产服务,产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有,为农业生产经营发挥作用,收益为农业建设主体享用。
(三)坚持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原则。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和《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相关规定为标准,组织相关人员统一验收。
(四)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由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建设完成申请验收后,我们组织验收小组,到现场勘查,实际测量,公正严明,实事求是。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兑付资金来源与测算情况
(一)资金来源情况。2021年中央下达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66万元。
(二)实施主体情况。实施主体为2021年按照规定线上自愿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上自愿申报建设的主体单位14个、共建设2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际验收后,只有12个建设主体完成建设任务,共建设25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测建设总库容24805.45立方米。
(三)兑付资金测算情况。根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补贴档次,测算核定12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如下表:
2021年罗山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测算公告表.doc
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