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中唯一一处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
二、C、D级危房的标准:
C级危房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要维修加固。
D级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地基不稳定,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体危房,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的房屋,必须拆除新建。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村民申请、三级审批、两级公示”的程序进行,农户写出危改申请,村级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定危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办事处)审核后,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示;乡级公示无异议,报县危改办审批。民主评议、审批和公示要有相关资料、照片;危改实施后,具体对象的补助金额也要进行公示,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加固:5000元;2. D级危房重新建设:15400元;3.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每户按照上述标准,D级危房重新建设另追加10000元,C级危房维修加固另追加3000元。
五、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指南、农村危改房(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农房改造技术基本要求、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等四项基本技术要求。C级危房维修要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建设要求,必须消除险情,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
D级危房改造后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米,不超过18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政策兜底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原则上新建房屋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并严格按照建新拆旧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