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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时间 : 2023年01月05日  来源 : 教体局  作者 : 教体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 22586    


 

各位家长朋友:

寒假将至,罗山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温馨提醒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确有参加校外培训的需求,应当从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出发,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假期期间尽量多关注孩子的自由发展与身心健康,注重亲子陪伴,和孩子一起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

一、哪些培训机构具有合法资质您知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查看办学场所内悬挂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证件。

按照“双减”政策要求,当前全县所有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或转型,我县已不存在合法合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凡是继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习内容的学科类培训,无论举办者为机构或个人,均属无证无照、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事关校外培训的政策法规您听过吗?

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

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自觉抵制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放任培训机构逃脱监管,最终还是损害消费者自己的利益

三、事关培训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您了解吗?

如您让孩子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请选择证照齐全、教师有资质、安全有保障的培训机构,并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家长费完成后一定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要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四、如果您遇到下列情况,请不用慌!

如果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监督举报电话

罗山县教体局             13723102853

罗山县市场监管局     0376-2122496

罗山县文广旅局         0376-2123225

罗山县科工信局         0376-2123434

 

 

                  罗山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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