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教体文〔2023〕54号
罗山县教体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全县教体系统防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罗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全县教体系统内的学校防汛防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县教体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防汛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采用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校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二)防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三)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负责
县教体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教体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组 长:县教体局局长,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汛工作。
副组长:县教体局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分管全县学校的防汛工作。
成 员:县教体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局安信办。
四、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当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暴雨和台风灾害信号时,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2.灾害信息: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局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各学校要将防汛、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局安信办要加强对学校防汛防风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加强防汛防风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预防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组织准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联络准备:县教体局办公室要编制抢险救灾学校责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工程准备: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区域、排水通道的排查和清理工作。
预案准备:各学校要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灾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五、防汛(灾)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2.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汛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在县教体局防汛领导小组指挥下处置,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各学校检查各自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3.各学校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领导小组到位,依据职责研究部署工作。
2.各学校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3.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5.局规划股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6.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7.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四)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副组长到岗协助组长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根据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五)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学校立即启动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3.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教体局应及时通知学校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教体局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援助。
4.教体局防汛办公室配合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5.教体局宣传、安全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学校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6.教体局财务部门在县防汛抗旱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教体局防汛办公室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汛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教体局表彰并向县政府推荐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
各学校要按照本预案,结合本校实际,编制相应实施方案,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