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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罗山县教育系统预算公开
时间 : 2018年02月13日  来源 : 罗山县教体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60    

 

第一部分罗山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罗山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适合本县情况的补充规定和细则。根据国家统一颁发的指令性、规范性规定,组织和领导好学校的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等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编制和实施本县教育事业建设的长远规划、各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教育基本建设计划,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和更新计划,处理执行计划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并使用好教育预算内、外资金、实行财务的审计、检查和监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和分析任务,编制统计和分析资料。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资料的传播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部门涵盖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局二级机构、局直中小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65个单位。

第二部分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收入总计54892.56万元,支出总计54892.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36.52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951.92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84.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收入合计54892.56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882.13万元、普通教育48585.4万元、职业教育1890.33万元、广播电视教育166.03万元、特殊教育224.47万元、专项支出314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6.6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65.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支出合计5489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48.36万元,占94.27%;项目支出3144.2万元,占5.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748.3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951.92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1748.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管理事务882.13万元,占比1.7%;普通教育48585.4万元,占比93.89%;职业教育1890.33万元,占比3.65%、广播电视教育166.03万元,占比0.32%、特殊教育224.47万元,占比0.4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3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6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4.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7年减少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罗山县教育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7.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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