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采取有力举措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快速提升劳动仲裁办案效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预防劳资纠纷。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抓好劳资纠纷预防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协调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认知,增强他们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注重案前调解,强力化解争议。积极采取“一案五调”工作模式(即:受理前调解、双方提交证据及举证期满后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做出裁决前调解)的调解体系。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通过电话、约见和上门调解等方式联系被申请人,就仲裁请求、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等对双方进行调解,把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开庭审理前,注意及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在开庭审理中,让当事人充分清楚自己的主张和反驳的理由是否能到仲裁庭的认可,有的放矢的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庭审后,对双方争议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适时予以引导。
三是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调处效果。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分类处理。做到调解在先,积极探索案前调解的办案方式,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仲裁全过程。如果调解不成,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及时进行裁决。
四是完善调解组织,提升办案水平。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努力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县11个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在全县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积极选派调解中心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今年1—8月份,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咨询211余人次,处理案件42起,其中:仲裁裁决5起,调解处理7件,已受理尚未到开庭2件,按期结案率100%,为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