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见效,根据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第四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拟定的大型、中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单位有任何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0376—2217801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