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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充分发挥好民政兜底作用
时间 : 2020年01月21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3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13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多个方面涉及民政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民政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认识,为更好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第一位问题。从理论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中国化应用,是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理论命题和时代课题进行科学探索的伟大结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从历史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是在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他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在新中国成立 70 年、改革开放 40 年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世所罕见成就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的,与中国国情结合紧密,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从实践逻辑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在应对和解决纷繁复杂的实践问题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对于实际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好民政兜底作用。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阐述了民政工作的为民宗旨。我们将立足民政在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定位,既落实《决定》部署的直接任务,也落实《决定》规定的普遍要求,既优先解决生存型民生问题,又注重破解发展型民生问题,还关注发达型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切实把握民政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探索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更多更及时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有所养,做亮“链式养老”品牌;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推动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深化小组(邻里)自治“五微三有”模式,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做好专项社会事务,健全殡葬、婚姻等基本社会服务制度。把全会精神具体而深入地落实到南通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发挥好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

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举网以纲,千目皆张,制度建设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理论贡献,也为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形势、谋划具体工作提供了方法上的思想武器。当前,民政制度建设既存在制度滞后和供给不足问题,也有落实不到位、落实效果不明显问题。我们将认真对照《决定》,深刻领悟民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推动民政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持续提升民政领域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继续深化各级民政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做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体制,健全民政领域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民政领域治理方式。加强民政机构自身建设,优化决策程序,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日常运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优化办事服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各级民政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引导推动全市广大民政干部全心全意为老百姓特别是各类困难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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