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表示,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其中,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陆俊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兼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