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分别介绍近阶段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解读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贾维周主持。
黄茹表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为更有效、更精准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打出了一套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组合拳”。一是出台一系列文件,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政策依据。3月20日,民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从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入手,提出“六不得一提高”的要求。3月29日,民政部发布《关于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的提示》,提醒社会公众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方式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4月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国性社会组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活动开展。二是协调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合力。3月26日、29日、30日和4月1日,民政部分别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在京标识性会议会展场所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召开了座谈会,要求与会单位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强化防范意识,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多种方式踊跃参与专项行动。4月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调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格、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处置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案件线索。目前已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35批、216家,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2批、20家,曝光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计21家),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计160家)。
黄茹介绍,各地民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重点、工作举措和相关要求,健全了非法社会组织监测预警发现机制,畅通了电话、邮箱、接待窗口等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迅速核查,迅速立案,并根据案情,迅速予以取缔或劝散;对那些证据尚不充分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也及时形成涉嫌名单并集中公开曝光。同时,在工信、网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关停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防止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形成了线上线下治理闭环。另外,通过广播、报纸、短信、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对于如何分辨非法社会组织,黄茹介绍,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查询社会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公益慈善、扶贫济困等名义骗钱敛财,可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
黄茹表示,目前,部省两级的动员部署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真正使防范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大线索监测力度,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真正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势,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让其无处藏身、寸步难行。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再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关停一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加注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标签。进一步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部署,力争再发力、再攻坚,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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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张再刚介绍,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时刻,民政部积极回应困难群众迫切需求,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因此新修订的办法重点对“三无”的认定条件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包括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同时,对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作了修改完善,缩短了办理时限。
张再刚表示,民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支出救助供养资金454.6亿元,同比增长19.3%;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257元/人/年、8569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9.2%、12.2%,目前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普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5.6万人,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张再刚强调,民政部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供养,重点将因适度放宽认定条件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强化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