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彩票。根据市场需要和工作安排,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严格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向社会征召彩票代销者和设置彩票销售场所。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彩票代销者应该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同时,由于各省份相关政策不同,彩票代销者还必须满足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想成为彩票代销者,申办程序大致分为三步:
关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发布的社会征召公告,若满足征召要求,可提出申请;
彩票机构进行考察及审核,并择优选择;
获审批者按照要求建设福彩销售网点,经彩票机构验收合格后签订彩票代销合同,取得彩票代销证。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照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与彩票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即彩票机构是委托人,代销者是受托人。彩票机构与代销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以上只是申请福彩销售站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流程,各省关于申请福彩销售站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除满足基本条件、执行基本流程之外,还需要满足当地福彩机构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