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5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根据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普法办[2018]6号)《关于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中心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这一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单位营造崇尚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并集中开展了宪法宜传活动。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县广电中心把“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作为重要载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活动的开展,制定《罗山县广播电视中心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实施计划(方案)》,对于活动的开展进行了规范、细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及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12月4日,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在世序广场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一个、悬挂宣传条幅一条接待群众咨询200余次。
三、发挥媒体优势,弘扬法治精神。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拓展普法公益广告、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等手段和渠道,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