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7日我局做出的罗山县金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罗山县金硕电子印制电路板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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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 罗山县金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罗山县金硕电子印制电路板材料产业园项目 | 罗山县生态环境局 | 2022-9-7 |
罗山县金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罗山县金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罗山县金硕电子印制电路板材料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1220.59m2(合31.83亩),新建1座科研中心及办公楼、4栋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22126.13m2。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年产印制电路板双面板120万平米生产规模。根据市场形势和建设资金安排,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2万吨电子专用材料;二期工程年产印制电路板双面板120万平米;一期产品主要用作电路板原料,其中二期工程自用部分,余下外售。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已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废气:施工期①施工现场采取“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②施工现场四周围挡,洒水降尘,道路硬化,出入口设自动洗车装置,易产尘物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等扬尘控制措施。营运期①一期工程车间内设置1处密闭粉(粒)状固体原料投料间,密闭固体原料投料间内呈微负压,投料粉尘经固体原料投料间集气管道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工艺搅拌槽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通过搅拌槽出气口设置密闭管道将所有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氨吸收塔+酸雾吸收塔(顶部配套有水气分离除雾层)+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②二期工程开料、钻孔、成型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密闭收集管道+8套袋式除尘器+1根25m排气筒排放;酸洗、中和、微蚀、除油脱脂、电镀、酸(碱)性蚀刻、喷锡、OSP等工序以及部分废液再生工序工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NOx、氰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氨气、甲醛、有机酸)采取生产线封闭设置,采用上吸式或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废气+3套并联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碱喷淋液中加入次氯酸钠进行破氰)设施处理后治理,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阻焊印刷、喷锡涂覆助焊剂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将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整体微负压抽风+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肥田;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的抑尘用水,不外排。①一期工程搅拌罐、过滤机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纯水制备设施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外排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酸、碱液喷淋废水一起进入厂区一期工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出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②二期工程含镍废水采用“调节池+化学沉淀池+提升池+砂滤+碳滤+UF+两级RO+MVR蒸发”,清水和凝结水回用,结晶盐作为危废处置;磨板废水经铜粉回收机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含铜废水经“酸碱调节+沉淀分离+砂滤+碳滤+UF+RO”处理后,清水回用,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氰废水经“两级氧化法破氰”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经“酸析+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络合废水经“硫酸亚铁破络+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取“两级物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AO+BAF”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期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从事高噪声作业。如需连续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并及时进行公告。②合理划定运输路线,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村庄等敏感区域时应限速禁鸣;运营期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采用先进的设备,建筑上采取隔声、吸声处理措施,设备及基础进行减震处理,可有效降低高噪声源强。
(4)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6、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须进行验收,罗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你单位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